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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爆胎仍行驶 忽视安全被处罚

        昨日15时许,一辆重型水泥罐车在110国道毫沁营十字路口附近行驶时因一轮胎爆胎驾驶员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被新城区交管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对驾驶人给予处罚。

  当日15时许,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执勤交警在110国道毫沁营十字路口附近执勤,发现一辆红色开乐牌重型水泥罐车沿兴安北路由南向北驶来,并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执勤交警上前询问原因,发现该水泥罐车罐体左侧前轮一个轮胎已经爆胎,轮胎碎片在受重碾压下不时有碎片飞出,情况十分危险。交警现场询问得知:该车辆在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时车轮已发生爆胎,驾驶员非但没有采取避险措施,而是在轮胎破损的情况下“带病”驾车行驶了近6公里的路程。驾驶员如此蛮干,在场的交警都为他捏着一把汗。执勤交警耐心教育驾驶员,如此驾驶遇到紧急状况很可能会发生侧翻事故,而且这样行驶也对其他车辆、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不时飞出的车胎碎片会击中路过的车辆、行人,后果不堪设想。交警指出违法行为后,驾驶员也意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称现在就赶紧补胎,不会再继续行驶了。由于驾驶员违法操作,执勤交警随后对其作出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刘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为此,新城交警提示各位驾驶员:夏季高温爆胎现象频发,驾车出行时应控制好车速,一旦发生爆胎不要慌张,尽量控制方向,平稳停车后及时更换备胎或向修理店紧急求助。日常检查车胎状况,尽可能预防爆胎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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